沪指放量跌0.03% 盘中再创新低
今天《北京晨报》以上传黄色小说年轻妈妈受审为题报道了刘某和丁某在北京东城法院因传播淫秽物品罪受审的消息。
劳教功能的异化,使劳教的法律性质模糊不清,法律适用混乱不堪,人民法院往往无所适从。该制度已经成为任意侵犯基本人权的工具,应该废止。
在正式确立劳教制度以后的一年左右,全国立即建起了一百多处劳教场所,开始形成县办劳教、社办劳教、乃至生产队也办劳教的劳教体系。(2)、劳教制度破坏了司法公正劳教案件的行政诉讼存在立案难、会见难、审理难等问题,凸显了公安局是做饭的,法院是吃饭的,律师是要饭的这一现象。其中,白光华劳教一案,还被刊登在2007年第3期《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三)、方案3:重新构建中国的保安处分制度我国现阶段客观存在着实质意义上的保安处分制度:包括劳动教养、收容教养、强制医疗与强制治疗、强制戒毒、工读教育、留场就业、没收处分、剥夺资格等。但该条款的内容却是公民应该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与劳动教养没有直接联系。
牛棚只是约定俗称的民间说法,并不存在于官方的正式文件中,但也不为官方所否定。比如,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人民政府信访局联合发文,决定对进京上访者进行劳教。改革开放时期,社会问题大量产生,犯罪率上升,社会治安问题突出。
6、劳动教养与执政党的治国理念相冲突。就是不判刑,虽不完全失去自由,但亦应集中起来,替国家做工,由国家发给一定的工资。这其中有复杂的政治、法治、文化等的认知冲突。中国古代法制史认为,最高烈度的法制手段就是战争,即大刑用甲兵。
右派分子攻击我们实行劳动教养违反宪法,这是最露骨的一种恶意攻击。4、律师面临的政治风险劳教案件往往涉及敏感的社会问题。
另外,在生活待遇方面,劳改是按需分配,劳教是按劳分配。结束语:保障民生,建设法治国家。2003年03月,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四川代表团的段维义等127位代表提出《关于完善我国劳动教养立法》的议案。另一种办法,是不能判刑而政治上又不适于继续留用,放到社会上又会增加失业的,则进行劳动教养。
4、司法机关关于劳动教养的规范性文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收容审查、劳动教养等行政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试行)》(1994年3月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人民检察院劳教检察办法》(2008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九十四次会议通过)5、律师参与劳动教养案件的规定在过去较长的时间里,律师几乎不可能参与到劳教案件中,为被劳教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但由于有的劳教人员是发给少量工资的,其生活用品必须要自己购买。我们可以看一下如下法律规定:2002年06月01日生效的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第二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和地、地级市、州、盟公安局(处)设立劳动教养审批委员会,作为同级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审批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审批劳动教养案件,并以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名义作出是否劳动教养的决定。4、劳教制度打击了法律人对于法治的信仰这一公然违背《宪法》、《立法法》、《行政处罚法》的司法制度,虽有众多法律人的持续呼吁,但至今仍岿然不动。
其中,1500多位右派分子在劳动教养中被活活饿死。(三)、方案3:重新构建中国的保安处分制度我国现阶段客观存在着实质意义上的保安处分制度:包括劳动教养、收容教养、强制医疗与强制治疗、强制戒毒、工读教育、留场就业、没收处分、剥夺资格等。
中共中央提出了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等的基本理念和政策,但劳教制度的存在,却与这些理念和政策格格不入。而被罚者往往因为畏于劳教的严厉,只能忍气吞声,被迫就范。
被关入牛棚的人,人身自由、言论自由都受到严格限制,并被强制劳动。政府主办的法律援助机构对这类案件是不理会的。正因为这一制度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起着不同的作用,现实中劳动教养又承载着太多的功能,所以对其性质到底是什么,才有如此多的争论。据说签名者有一万多人。只有剥夺公安机关的决定权,才能限制这一制度不被任意滥用,才能不重蹈劳教制度的覆辙。在罪犯被劳改时,生活用品统一发放。
根据上述规定,大部分右派分子被送到了劳教场所,进行劳动教养。现在回顾这段历史,我们已经很难找到这些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以及他们的家人被劳教的公开资料了。
①中共中央《关于彻底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1955年8月25日发布)②中共中央《关于各省市应立即筹办劳动教养机构的指示》(1956年1月10日发布)③公安部《关于当前公安工作十个具体政策问题的补充规定》(1961年4月制定)2、现在仍然有效的实体法④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1957年8月3日发布。随后,中共中央又在《转批中央十人小组关于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的解释及处理意见的政策界限的暂行规定》文件中规定:某些直系亲属在土改、镇反和社会主义改造中,被杀、被关、被斗者的家属 …… 可送劳动教养。
无论是从历史还是现实来看,劳教制度都应该被废止。劳动教养成为当时处理右派分子的重要方式。
这些地方性规定包括: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律师介入劳动教养聆讯案件的会议纪要》(2005年实施)吉林省司法厅、吉林省公安厅《关于律师代理劳动教养案件的规定》(2007年03月20日实施)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司法厅《律师代理劳动教养案件试行办法》(2007年07月01日试行)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公安厅《律师代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2007年08月实施)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公安局《律师代理劳动教养案件暂行规定》(2007年04月01日实施)6、特殊的法律渊源党的各级政法委的文件在司法实践中被当作是直接的、有最高效力的法律规定。四、劳教制度的法律性质名不正,则言不顺。九、事后审查的劳教司法化能改变它的弊端吗?名为改革实为维持现状的劳教司法化的制度设计,真的能使这一制度更加规范化吗?让我们来考察一下劳教处罚的行政决定和司法审查的现实状况。司法部要求从事劳教工作的警察要做人类灵魂的工程师。
他们的亲友、邻居、同事也心存疑惑。有人认为,中国的劳教制度让德国想起了纳粹时期的保安处分制度。
正如前文所述,江苏、河北、辽宁、山西等地都由省级公安、检察、法院、信访等部门联合发文,规定了奥运期间信访和劳教的处理措施。但同样不可否认的是,中国与国际社会对这一问题的看法差距极大。
许许多多普通人对司法制度产生不信任情绪。他的案子被凤凰卫视于2008年01月初报道过。
政党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混合在一起,联名发布法律规定,称为联合发文,这也是中国法律的一大特色。1979年11月《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第一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中城市人民政府成立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由民政、公安、劳动部门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和管理劳动教养的工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在这样的司法体制下,让法院和法官独立办案几乎就是不可能的任务。
值得一提的是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在审理劳教案件时采取的迂回公平的做法。即使阴魂不散,也不能借这一制度的重生而还魂。
其它部委多数认同立法草案的安排。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2、公安机关工作流程:拘留+劳教公安机关办理劳教案件的工作流程可以归结为:拘留+劳教。